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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盘锦佳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2/3/2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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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省直机关面向市以下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单位包括省委老干部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服务业委员会、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台盟辽宁省委员会等10个省直机关,遴选职位共计35个,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及市以下机关)(以下简称“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和现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职务的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3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取得公务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符合相关单位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至21日,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0月17日9:00时至10月21日24:00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开遴选”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名申请和报考者照片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12: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报名确认、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公开遴选”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以备资历评价前资格审查(复审)时使用。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1年10月22日16:00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需准备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银联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缴费后应及时查询缴费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31日9:00时至11月6日开考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5、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较低不得低于1:3。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复审、资历评价、面试、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试题为案例分析题、公文写作及对策性文章为主,100分。

    笔试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命题以《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9:00—11:30,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较低不得低于1:3。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遴选单位进行审核。同时考生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需补充人员的,应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历评价

    根据公务员能力素质要求,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由遴选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资历评价,评价主要依据考生的学历及在基层机关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及考核奖励情况,分项赋分后汇总计算资历评价成绩(赋分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3)。

资历评价与资格审查(复审)同步进行,遴选单位计算各要素赋分后,经考生确认并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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